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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司法厅直属行政系统处分164人 问责96人
按照“三转”要求,驻司法厅纪检组让自己从“大包大揽”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不参与业务工作分工。纪检组组长夏飞介绍:“司法厅系统各级纪委书记,限时退出已分管的纪检主责以外业务工作,对超出规定时限的实施问责。” 找准职责定位,才能突出主业主责。驻省司法厅纪检组把纪律挺在前面,频出重拳:对省星城监狱组织警察在考察学习期间违规外出旅游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实施问责;对省娄底监狱在罪犯狱政管理、亲情电话、新犯购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查处,对3名警察立案调查,对5名警察予以诫勉谈话;对15名厅管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015年至2016年1季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5件,立案105件162人,结案87件15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4人。
省司法厅积极推进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初核情况、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办情况,下级纪委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须向驻厅纪检组报告,省属监狱戒毒单位纪委在向同级党委和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纪委报告的同时,须向驻厅纪检组报告,对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依规依纪处理。同时,对系统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及时向省纪委、省直纪工委报告,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落到实处,驻厅纪检组真正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2016年以来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